新規實施在即 指數基金將迎大發展
余世鵬中國證券報·中證網
2月1日起,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指數基金開發將迎來新規約束。新規除了對基金管理人專業勝任能力做出定性規定外,更為備受關注的是對指數成份股數量、前五大權重標的占比等細節做出明確限制。
分析人士指出,相關約束政策的出臺是針對ETF產品申報“大躍進”的亂象。在市場環境改善的基礎上,指數基金有望成為投資者多維度參與市場行情的重要選擇工具,這也有望為市場持續引入中長期增量資金。
多維度完善機制
根據上交所和深交所近日發布的《指數基金開發指引》,自2月1日起,基金管理人擬開發指數基金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,需要符合以下條件:如果標的指數為非寬基股票指數的,標的指數的成份證券數量應不低于30只;標的指數的單一成份證券權重不超過15%,且前5大成份證券權重合計占比不超過60%。
華西證券金融工程分析師張立寧表示,這兩條限制性條件旨在降低指數波動風險。因為隨著股票數量的減少,指數會集中于某個細分行業或細分主題,指數走勢波動可能會加大,個別權重股對指數的影響也會加大。對于權重股的限制則可以避免少數股票對指數產生太大影響。
《指引》還指出,2月1日起,新開發指數的發布時間應不短于6個月,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指數基金,其指數發布時間要求則可適當放寬。值得一提的是,在此前的指引征求意見稿中,新開發指數的發布時間是不短于1年。公募人士指出,如果標的指數發布滿1年后再發行基金產品,或對基金管理人的產品長期布局能力、指數設計的前瞻預判能力提出更高要求。而最終發布的《指引》采用了“6個月”的最短時限,未來基金公司的產品開發仍會綜合考慮長期前景較好的品種。
此外,在流動性方面,《指引》指出,權重占比合計90%以上的成份證券過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額,應位于其所在證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%。張立寧指出,目前已發布的可投資性指數多數剔除了成交排名靠后的股票。由于市值與成交金額一般為正相關,因此也可以看作另一種形式的流動性篩選。張立寧表示:“如果在指數編制規則中新增流動性篩選條件,一般來說不會對指數走勢有太大影響,因為低成交金額股票的權重一般也較低,剔除后對指數影響有限!
劍指ETF亂象
據相關市場人士表示,《指引》的出臺或是針對ETF產品申報“大躍進”的亂象。比如,2020年以來,科技和消費板塊行情走俏,在資金推動下,相關ETF產品的規模也在持續走高,不少基金公司都蜂擁上報了相關主題或概念類ETF產品,如人工智能ETF、養殖ETF等。但是,這些細分賽道個股數量有限,分散度不夠,尤其是半導體等高波動板塊,跟蹤這些板塊的ETF很可能會帶來大的風險。
根據證監會發布的《指數基金指引》,指數基金包括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(ETF)和上市開放式基金(LOF)。證監會指出,近年來,公募指數基金發展較快,在發揮資產配置工具屬性、推動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、服務財富管理、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。同時,個別指數基金也暴露出忽視標的指數質量等問題,需相應完善風控機制。
公募基金2020年四季度報數據顯示,截至2020年底,全市場指數型基金總規模約為1.3萬億元,同比增長近3900億元,增幅高達41%。上交所數據顯示,截至2020年底,上交所ETF規模超9000億元,較2019年底增長超50%。2020年全年,上交所ETF成交額超10萬億元。其中,權益類ETF(含跨境ETF)成交額達到4.76萬億元,較2019年全年翻番。
分析人士指出,近年來權益市場賺錢效應持續提升,作為工具型產品,指數型基金尤其是ETF的規模在持續增加,跟蹤熱門板塊指數產品的超額收益效應更是越來越明顯?梢灶A期,在《指引》基礎上,指數基金若能進一步做好風控和規范運作,有望成為投資者多維度參與市場行情的重要選擇工具,也有望為市場持續引入更多增量中長期資金。